案例
2014年,宗某和张某等人合伙创办了芬尼公司。公司专门从事空气源热水泵的生产销售,后来将热水泵业务做到欧洲,并一直处于领先位置。公司发展壮大之后,2016年,公司的一名合伙人突然退出并自立门户,而当时芬尼公司80%的销售在这名合伙人手中,创立之初,合伙人之间没有制定退出机制。
意味着,公司总资产被分割、股份和业务被带走,且市场上多一名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等…
主要方法
合伙人中途退出时,股份不收回来,即不公平,也不合理。如何避免这种类似的情况,将来发生在大家公司身上,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1.退出机制设计
在合伙时,一定要设计好股权退出机制、股权、期权的回购价格等。并且还须承认其贡献值,同时兼顾公司当前现金流压力。合伙创业之初,就与合伙人明确好股权退出机制,以及退出公司后股权怎么安排。
2.合理管理合伙人预期
对于创业团队来讲,大家早期出钱主要是启动资金,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没有股份退出机制,中间有人拿了大量股份,离职不回购情况下,对其他合伙人,即不公平也不合理。
3. 设定合伙期限、退出条件
有的合伙人虽然选择了离开,但可能还会对公司的前景抱有一定期望,所以不排除会有不同意回购公司股权的事情发生。为杜绝这一情况,在签订合伙人协议时不妨事先规定相关条款,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此时,该合伙人与公司利益不一致,如果在股权回购过程中的继续不配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焦点问题
1.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答: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自治的约定条款,除了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因此是可以写进公司章程的;但是,该项条款主要约束的是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甚至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该条款更适宜写进合伙人协议之中。合伙人协议与公司章程之前发生冲突时,以合伙人协议为准。
2.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答:股份回购价格怎么去确定,我们建议主要参考两个因素,一是参照合伙人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二是参照公司的净资产或最近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3.如果合伙人离婚,股权应该如何处理?
答:(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成为股东后则应当根据合伙人退出机制与其签订有关股东退出机制协议
4、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何处理?
答:建议创始团队分限制性股权,限制性股权首先是股权,其次,有权利限制,权利限制在于股份必须与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
程晓凤股权律师团队
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程晓凤股权律师团队】,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专攻公司企业运作规则,民商法及公司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企业股权架构设计、股权融资、股权激励、财税筹划、并购重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