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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9-10-24阅读次数:
摘要:经济补偿金,是指当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金钱。经济补偿金既是对劳动者工作的肯定,也有失业救济的作用。

一、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低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最高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3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二、相关案例

201251日曾伟被被告宜章县规划信心中心聘用,从事测绘工作,聘用期至2022731日。201941日,被告因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而无收费来源及宜章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等原因向原告送达于201944日解除聘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宜章县规划信息中心中途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未提前30通知曾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2019523日,曾伟向宜章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会申请仲裁,2019614日,经宜章县劳动仲裁委会仲裁裁决由宜章县规划信息中心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39319元,代通知金5617元,劳动报酬工资1032元,合计45968元。曾伟不服劳动仲裁,于2019628日向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由单位提出,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过失性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五)合同期满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其他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合同不适用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同使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要求赔偿金。

1.经济赔偿金的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2.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赔偿金二选一;

3.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