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板都会思考一个问题:如何留住老员工以及如何吸引优秀人才?由于创业企业无法提供大型企业具有的稳定性和安全感,所以创业者们要想充分激励优秀人才,除了情怀,还必须有实实在在的回报。这其中,创业者能够出让的最具价值的资产,就是公司的股权,或是未来的股权,即期权。但是,如何给到这些股权,则必须结合企业所处阶段和待激励对象的地位,确定最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
一、创业初创期——股权代持
在创业最初期,企业想要引进非联合创始人的优秀人才,创始人可能需要作出授予股权的承诺;或者公司开创初期的一批员工干得稍有起色后,也有可能主动向创始人提出获取公司股权的要求。但是,公司这个时候刚刚成立不久,基本制度还不健全,更不用谈系统的股权激励制度。另外,公司未来可能还有融资打算,为了不把股权结构弄得太混乱,也不适合直接在工商机关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变更登记。
这种情况下,专业人士会建议创业者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也就是创业者和激励对象签订一份股权代持的协议,约定创业者名下的部分股权比例属于激励对象所有,但并不在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关键点:
1.明确约定股权比例对应的分红权和投票权如何归属。
既然是股权代持,通常协议都会约定分红权归激励对象(被代持人)所有;但另一方面,创始人应当约定投票权由自己(代持人)处分,创始人有权直接按自己的意思作出相应的表决,而不受激励对象的约束。
2.明确约定代持股权的处分限制。
代持股权是与创业目标直接相连的,股权的价值应当随同创业的成功一起实现,不允许将代持股权用作变现、担保等其他目的。因此,代持协议应当约定,激励对象不得对代持股权作出转让、质押等处分。
3.明确约定代持股权的退出机制。
代持股权是与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绑定的,如果激励对象离职,创始人有权利以合理的价格将代持股权收回,解除代持关系。因此,代持协议有必要约定激励对象离职时,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回购价,是以公司的净资产为基数计算,还是以估值的一定折扣计算。
4.明确约定代持股权的显名方式。
代持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并不完全符合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要求,尤其是公司将来有上市需求的。因此,如果激励对象长期在公司任职,随着公司将来的发展,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显名,包括转入持股平台的方式,或是直接作为工商股东的方式。
二、创业已有起色——限制性股权或期权
1.未采取创业融资模式的公司
如果企业的发展完全没有借助外部融资,那么创业者在兑现自己最初的承诺时,往往要采取直接发放股权的方式,让激励对象成为工商登记股东。但是,创业者在授予股权时,可以在股权上设置多方面的限制,确保激励对象与公司绑定,避免失去对授出股权的控制。
建议创业者在授予限制性股权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激励对象是否需要投入一部分资金才能被授予股权,而非全部比例的股权均采用干股的方式赠予;以及多大比例属于实实在在的股权,多大比例仅享有分红权等;
(2)要不要为激励对象的股权设置一定的成熟期和业绩要求,并且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对成熟股权和未成熟股权采取不同的对待措施;
(3)类似股权代持,要为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设置处分限制和退出机制,确定合适的回购价格;此外,有时创始人还需要考虑回购价格的支付方式,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的,可以在激励对象退还股权后分期支付。
2.采取创业融资模式的公司
由于投资人的事先要求,采取了创业融资模式的公司往往都会采取期权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而且基本形成了相关套路。专业人士会建议创始人在完成A轮或B轮融资后,公司即着手制定系统的股权激励方案,并提前做好期权池的规划,慎重地决定每一个实施环节和步骤。
(1)此时公司已有合适估值,并按投资人要求预留了期权池,具备开展股权激励的基础条件,所以建议企业在A轮或B轮后着手制定系统的股权激励方案;
(2)应当合理确定不同层次激励对象的期权授予数额,通常需结合激励对象的级别和工资标准确定;
(3)不建议采取1元行权价的方式,行权价的确定应当既能让员工负担得起,又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且有利于降低整体税负;
(4)退出机制和回购价的测算应当与行权价、员工贡献度相匹配,做到既让员工满意,又不至于企业负担过重;
(5)必须注重期权授予的仪式感,应当举办专门的授予和签字仪式,为每位员工发放期权证书,公司层面要做好每一期行权和变更登记。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创始人和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激励对象,采取和变换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并提前做好股权架构的筹划,为公司将来的发展与上市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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