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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能不能获得商标授权
发布时间:2016-11-29阅读次数:
摘要:引言:2012年7月20日,贵州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步审查,这一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爆了白酒行业、法学界甚至是社会公众对于国字号商标注册申请的征讨。自2012年“国酒茅台”正式公示开始,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针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异议,累计达95件,其中提交异议的实际人数超过40家。根据相关网站的显示,此次“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仍在进行中,还没有最后结果。为什么“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我国关于国字头商标的授权标准是什么?一:“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案的经过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

引言:2012年7月20日,贵州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步审查,这一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爆了白酒行业、法学界甚至是社会公众对于国字号商标注册申请的征讨。自2012年“国酒茅台”正式公示开始,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针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异议,累计达95件,其中提交异议的实际人数超过40家。根据相关网站的显示,此次“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仍在进行中,还没有最后结果。为什么“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我国关于国字头商标的授权标准是什么?

一:“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案的经过

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了对“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并且在此后的10年中申请了9次,直到2012年才第一次通过初审。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注册号是:“8377467”、“8377491”、“8377511”、“8377533”,前两个商标为汉字“国酒茅台”,后两个商标为“国酒茅台”的图文。贵州茅台这四个商标注册号对应的酒类类别分别是: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自“国酒茅台”通过商标初审,对此商标申请的争议不断,并引发新一轮对国字号商标申请的讨论。在这些异议人中,反应最为迅速和激烈的就是白酒行业,包括山西汾酒、杜康酒、五粮液、泸州老窖等一批知名白酒企业在内的40余家酒业纷纷举起反对的大旗。这些名酒企业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理由主要有四点,一是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国酒”一词用在白酒商品上,意指“代表象征国家的酒”,属于对白酒质量和特点的描述。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二是“国酒茅台”商标如注册成功,将导致白酒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三是“国酒茅台”商标若成功注册,将带来不稳定因素。如“国酒茅台”成功注册,可能带来白酒行业资源的重新分配,使其他企业遭受不公正市场待遇。并将诱发酒业和其他行业抢注“国”字号商标等效仿行为,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四是“国酒茅台”商标若注册成功,将影响政府公信力。

提起“酒”特别是“国酒”,人们无不首先想到的是“茅台”。“茅台酒”在消费者中获得如此尊高地位,自然与该其具有的深厚的文化底蕴息息相关。作为白酒中的一个驰名的民族品牌,我们无不为拥有“茅台”这样的品牌而感到由衷的自豪。但是,对于“茅台”享受的地位和声誉,能不能成为支撑其取得“国酒茅台”商标的理由,我国关于国字号商标授权的标准是什么?

二、我国关于国字号商标授权的标准

此次茅台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初审之所以备受关注,一方面是茅台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以及白酒行业抱团反对的舆论,而另一方面则是“国酒茅台”的注册申请直接挑战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面对各行各业纷纷申请“国”字商标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在2010年7月,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发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下称《审查审理标准》)。《审查审理标准》第3部分规定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该“标准”规定:“对‘国+ 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 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并且强调,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国酒茅台”不应获得商标授权的法律分析

从“国酒”的含义上讲,“国”字通常代表了以下几层含义:首先,“国”字通常被人们理解为“国内最好的”、“国家级的”或者“代表国家的”,其褒奖意义极为突出。但这种主要描述白酒质量和特点的褒奖性词语应该属于公有领域资源,即只要达到某种品质的酒都可以使用“国酒”二字,而不具备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不能为茅台一家所独占,否则具有垄断公共资源之嫌。况且,正如汾酒集团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指出的,此次茅台请“国酒”商标的指定商品为果酒、葡萄酒、开胃酒、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等,范围十分广泛,如果得以成功注册,其后果不仅会误导国内消费者,也会误导国外消费者对中国酒类商品的认知,与商标的功能性价值相悖。其次,“国酒”可以代表国产之义,即“国货”。此层面上的“国酒”是相对于我们通常称的“洋酒”而言。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的白酒和红酒等所有的酒类品种都是“中国制造”。在这个层面上,“国酒”就成为酒类行业的公共资源,如果允许茅台注册“国酒”商标,就造成了绝对性的垄断,显然是不公正、不合理的,不仅会对其他白酒企业形成冲击,也会严重危害到我国酒业市场的安定。再者,“国”字还可以代表“国民”之意,“国酒”也即国民喝的酒。但是从这一角度来讲或许“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可能性会更大。据艾利艾咨询(IRI)舆情监测数据显示,就“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一事,九成以上的网民都持反对态度。 众所周知,近年来茅台已经将自身定位为高端白酒,价格一路飞涨,动辄几千元的价格已经使它离普通消费者越来越远,几乎成为了“奢侈酒”的代名词。因此,此种不具备大众消费基础的白酒怎能称为“国酒”。

联想之前白酒行业申请的“国粹”、“国窖”、“国五液”等商标的热衷度,如果此次“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复审通过,无疑将会增强其他企业申请“国”字号商标的信心,再次抢注“国”字号商标的风潮可能重现,不仅在白酒行业,包括其他各个行业商品或者服务业都将相继跟风申请,到时我国将出现商标混战之局面。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教授所言,核准“国酒茅台”商标不仅会触动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而且有可能在我国酿酒业界乃至其他一些业界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造成新的行业秩序混乱。

四、结语

茅台公司申请“国酒茅台”注册商标的行为,看似一个很简单的申请商标注册的个案,实则具有耐人寻味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国酒茅台”之所以不大合适于做酒类商标申请注册而去的商标专用权,其根本原因在于前面述及的它可能会损害商标法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平等的价值理念,危及同类竞争者的利益,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背离商标注册及保护制度的宗旨。总之,对“国酒茅台”注册为商标的事,我们应保持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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