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休闲方式也就变得更加的多姿多彩。尤其是网络直播发展的突飞猛进,于是诞生了一个新的职业“网络主播”,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涌现了一大批培养网络主播的传媒公司。当主播有了自己的流量而跳槽到别的公司,传媒公司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18年6月14日我所的吴志刚律师和牛佳乐律师,受安徽省奇妙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妙娱乐公司)的委托,代理奇妙娱乐公司与王俪颖合同纠纷一案。经我所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在2019年4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二审中认定奇妙娱乐公司与王俪颖签订的民事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持了奇妙娱乐公司的上诉请求,驳回了王俪颖的上诉请求。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25日,奇妙娱乐公司、王俪颖签订《艺人签约合同》,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王俪颖成为奇妙娱乐公司独家签约的直播艺人,双方合作期限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24日止,共计3年整。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应视为违约。在合作期间,奇妙娱乐公司为王俪颖的直播提供物质条件支持,对王俪颖及王俪颖的工作成果进行推广、宣传,在王俪颖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的情况下,奇妙娱乐公司不对宣传、推广收取相关费用。在合作期间,奇妙娱乐公司向王俪颖支付合作费用,15000元/月。试用期3月,试用期合作费用15000元/月,按月结算,试用期过,无保底薪资。奇妙娱乐公司书面确认王俪颖完成协议约定合作事项符合要求后,每月30日前将上月合作费用支付至王俪颖指定账户,账号为62×××75( 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合作费用且逾期时间连续超过贰个月的。)。奇妙娱乐公司除按协议约定向王俪颖支付合作费用外,额外支付分成奖励给王俪颖,具体比例为:为奇妙娱乐公司创造收益未达到20000元/月,乙方无分成,创造收益20001-40000元/月部分分成30%,创造收益40001-60000元/月部分分成40%,达到100001元/月部分分成45%。在合作期间,王俪颖应确保每月至少26天,总计至少156小时,每天总计至少6小时,在奇妙娱乐公司提供的平台进行在线直播。王俪颖不得为奇妙娱乐公司指定范围以外的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及游戏平台进行直播,应一次性支付解约金300万元。 如果王俪颖私自或未经允许在非奇妙娱乐公司指定平台直播一经发现视为王俪颖擅自解约,
此后几个月里,奇妙娱乐公司花费巨额资金为王俪颖的直播间做宣传推广,为其刷礼物、找大V连麦、在虎牙主页为其购买广告位,为其引来大量流量。然而,在王俪颖具有一定人气的时候,王俪颖在奇妙娱乐公司使用的“奇妙冷饮”账号自2018年4月17日再也没有进行过相关的直播活动,而是在第三方公会以“正恒冷饮”的账户进行直播活动。
王俪颖在奇妙娱乐公司的签约期间,擅自终止合同义务,更换其他签约公司,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我所吴志刚、牛佳乐律师在接受奇妙娱乐公司的委托后根据《中华任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据奇妙娱乐公司与王俪颖之间签订的《艺人签约合同》中的条款,向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瑶海法院)提起诉讼,在不服一审违约金的判决后,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于2018年6月初提起诉讼,2019年4月底收到二审判决书,历时十个月,最终取得了令委托人满意的结果。
裁判结果:一审中瑶海法院根据双方代理律师的取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认定王俪颖在和奇妙娱乐公司的合同存续状况下,以其他公司的名义继续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解除奇妙娱乐公司与王俪颖之间签订的《艺人签约合同》;支持王俪颖赔偿奇妙娱乐公司150万违约金;支持王俪颖返还奇妙娱乐公司电脑主机、显示器、麦克风、罗技摄像头、内置式声卡各一个及摄影补光灯两个、鼠标键盘一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驳回王俪颖的反诉请求。
二审中合肥中院认定案件事实与一审一致,判决维持瑶海法院判决中的解除奇妙娱乐公司与王俪颖之间签订的《艺人签约合同》;支持王俪颖返还奇妙娱乐公司电脑主机、显示器、麦克风、罗技摄像头、内置式声卡各一个及摄影补光灯两个、鼠标键盘一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驳回王俪颖的反诉请求。变更瑶海法院判决王俪颖赔偿奇妙娱乐公司150万元违约金为300万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