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促进企业发展。可是如果股权激励不进行系统的设计,不仅达不到初衷目的还可能会适得其反。
一、最常见的“苦果”
1.公司高管的个人所得得到很大幅度的提升,但企业效益却下降
据统计2006年初到2008年3月21日,仅沪、深两市就有9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在此期间,大部分企业老总们的所得上去了,而企业效益却大幅下降了。
2.辞职套现,成了很多激励对象的赚钱手段
上市公司的老总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经营者,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最清楚、对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最清楚、对公司发展的前景也最清楚。当通过种种手段或是乘着股海顺风,眼看公司股价己涨到了顶点,这时,他们想的第一个问题,不是使企业怎样进一步发展,而是手中的股票怎么办?
要将手中的股票抛出,而《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抛,如果泡沫破灭,股价下来怎么办?最好的选择那就是辞职,辞职了,就能一次抛售套现。至于企业会受什么影响,就统统不管了。
3.薪酬高的惊人,股价却低的吓人
比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自2009年10月以来,中国平安A股价格从最高149.28元,跌至到2010年3月份的56元左右。但是公司的高管及董事的薪酬却高达4000万元。
二、为何会结出“苦果”?
结出“苦果”的原因有很多,总结得出主要有以下几大原因:
1.股权激励无约束无条件
实施股权激励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和约束。但是很多企业缺乏对自身条件的认识。一般来说实施股权激励我们首先要对企业及经营者进行科学的鉴定审查,主要看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监事会是否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股东大会是否能真正的形式股东权利,以及经营者自身的条件及水平。
2.股权方案无监督无审查
公司能否适合搞股权激励,什么时候搞股权激励,怎样搞股权激励?在都不清楚的情况下,方案设计谁来审查?当然无组织、无人审查;实施以后,谁来监督?当然也是无组织、无人监督。即使有审查、有监督,那也是无规可循、无法可依的。于是乎,与企业提高效益、效率不相对等的“高激励”、“过度激励”等种种怪现象就这样出现了。既然有激励,当然也需有约束,激励与约束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既有激励、又有约束,这才是一个完整和科学的机制。
3.股权兑现无制度无法规
股票兑现,需健全法规、建立制度。否则激励对象随时退出辞职,股权激励方案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所以在股权激励方案中要明确要达到什么要求,在什么时候,才能兑现。促使激励对象的利益与企业紧紧捆在一起。总之,要设法使经营者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这样的股权激励,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4.盲目实施无经验无效果
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我们都要有规划有计划,不懂要问,不会要学。很多企业知道实施股权激励有诸多好处,但是因其本身没有经验不知道如何实施,于是询问专业人士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我们律所有专业的股权激励方面的律师,在替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不仅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情况的来设计还要在总结先前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考虑。
三、“苦果”变“甜果”
要想股权激励结出“甜果”,正确的步骤如下:
1.专业律师尽职调查
2.设计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1)定目的——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
(2)定人员——确定激励对象
(3)定模式——确定激励的模式
(4)定数量——确定股权激励的数量
(5)定时间——确定股权授予时机
(6)定来源——确定激励股份和购股资金来源
(7)定条件——确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8)定规则——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则
3.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