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企申请科创专板定位认定
根据《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非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非高企”)在科创专板精选层、培育层挂牌须经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进行科创专板定位认定。
根据《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委员在表决时,主要考虑申请企业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一)获得国家科技部颁发的“科技型中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证书”或“国家级星创天地项目证书”;
(二)获得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或药品GMP证书;
(三)获得国家科技部或省经信厅、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
(四)获得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软件产品”证书或“软件企业”证书;
(五)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重点企业”;
(六)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七)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
(八)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九)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一项(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含)以上或拥有软件著作权十项(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产品”或“新产品”;
2、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获得市级经信局或发改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4、获得省市级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企业证书”;
5、企业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6、被列为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7、拥有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新药;
8、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9、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10、符合国家和全省战略,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企业满足上述任何一项,且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可视为其符合科创专板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