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餐饮必须有实体店
2018年1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二、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到10%
我国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目前的7.5%恢复到10%。
三、发票新规施行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拖欠工程款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8年1月1日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同时,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五、导游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2018年1月1日起,《导游管理办法》施行。《办法》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办法》规定,导游证将采用电子证件,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督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六、新《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施行
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施行。《规定》要求各类出版、登载、生产、进口、出口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需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公开使用。要求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也应送审。
七、环保税开征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
八、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为企业降低成本,设“权益保护”专章,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这些措施,兼顾市场公平和保护,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九、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取消废镁砖、废钢渣、费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回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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