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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分析(一)——限制性股票
发布时间:2017-05-08阅读次数:
摘要:目前我国企业实行的股权激励模式有很多种,有效选择股权激励的方式将直接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对股权激励的模式缺乏清晰的认识,为了避免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不当而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本篇将常见的股权激励的方式——限制性股票,进行梳理,整理出包括其特点、优缺点、适用条件、相关的企业案例等,供大家参考。

导言:目前我国企业实行的股权激励模式有很多种,有效选择股权激励的方式将直接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对股权激励的模式缺乏清晰的认识,为了避免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不当而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本篇将常见的股权激励的方式——限制性股票,进行梳理,整理出包括其特点、优缺点、适用条件、相关的企业案例等,供大家参考。

一、限制性股票的定义及特征

限制性股票是指挂牌公司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购买公司股票,但一般不需要花钱购买。限制性股票一般会设定股票锁定期,在公司业绩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票进行解锁。一般限制期限为3年,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公司高管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的优缺点

1、优点

限制性股票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附加条件的激励方式,只有当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目标价格时 ,员工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于公司而言,因限制性股票有较长的锁定期,激励对象投入资金需要解锁,使得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相关,这就可以使得被激励的对象关注公司的长期增长; 员工能够快速获得股票的代价便是快速被“绑定”。

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骨干员工和核心员工非常有意义,职位可能不高 , 但有很高的技术价值和核心价值 ,所以会有很多附加性条件。

2、缺点

公司在给予限制性股票前要设定的业绩目标或者对于股价的确定比较有难度,企业的现金流压力比较大。于此同时,相较于其他模式,限制性股票弊端表现在实现战略目标的成本和手段的不经济性,导致偏离激励初衷,同时还可能导致员工舍弃公司发展而关注与考核条件,这就要求公司在制定业绩目标、确定股价、约束激励对象等方面尤为认真细致。

对于员工来说,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下跌将产生受益人的直接资金损失。如购买股份后遭遇股价跌破购买价,于投资行为来说存在一定破坏性。

三、限制性股票适用企业类型

1、初创期的企业;

2、业绩爆发性不强的上市公司;

3、产业调整过程中的上市公司。

四、实践案例——亨利技术《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

2015127日,亨利技术公布《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择其扼要摘录如下:

1、标的股票数量及来源

以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15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20万股的 9.26%。其中首次授予1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20 万股的 6.17%;预留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09%,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日后的24个月内授予。

2、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在公司未发生证监会发布的三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不适格的情形时,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在公司未发生证监会发布的三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不适格的情形且满足业绩要求时,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1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2016 年底,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不低于10%以上;

3)股权激励期限内,公司不得有(或发生)影响企业的重大事故和问题。例如出现人员重伤甚至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公司的法律诉讼与不良报道等。

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1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收入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2017年底,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不低于40%以上;

3)股权激励期限内,公司不得有(或发生)影响企业的重大事故和问题。例如出现人员重伤甚至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公司的法律诉讼与不良报道等。

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1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

22018年底,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不低于60%以上;

3)股权激励期限内,公司不得有(或发生)影响企业的重大事故和问题。例如出现人员重伤甚至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公司的法律诉讼与不良报道等。

2016年、2017年、2018年三个解锁期内分别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则按当年解锁比例分别解锁,不达标则当年不可解锁;2016年或2017年解锁期当年未达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或20162017年两年业绩之和未达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年或该两年业绩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前两年或前三年业绩考核目标之和时解锁。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标等,则所有未解锁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整体考核,即业绩考核目标如不达标,取消所有被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

3、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 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整体满足解锁条件,公司为其整体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暂时不得解锁。如被激励对象第二年底或第三年底完成前两年或后两年,或前三年激励期间的考核目标任务之和,可相应解锁前两年或后两年解锁比例之和,或是整个三年解锁比例之和。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分别按照 30%:30%:40%的比例解锁,即各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相应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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